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如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82********6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8民初307号
案号
(2021)粤0608执4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郑松周与被告郑如龙致确认截至2021年3月19日被告郑如龙欠原告郑松周丽江路、荷香北路、围拳通工程购天山泥款、外运泥运费共191009.5元;二、原告郑松周与被告郑如龙一致同意被告郑如龙分两期将第一项确认的欠款支付至原告的银行账户(户名:用租周,账号:66723403830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一期定于2021年9月21日前支付96000第二期定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95009.5元;三、如被告郑如龙未能按第二项的约定如期足额还款,应向原告郑松周支付以第-项确认欠款的未还款部分为本金自首次逾期支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且原告郑松周有权就第一项确认的欠款的未还款部分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原告郑松周自愿放弃对被告郑如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和对被告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五、本案受理费5068元,减收取2534元(原合已预交)由原告郑松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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