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东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2********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28612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215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中山市黄圃镇维拉酒吧、张东兴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67450元及违约金20767.56元(从2019年12月14日起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二、被执行人中山市黄圃镇维拉酒吧、张东兴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被执行人中山市黄圃镇维拉酒吧(个人独资企业)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时,被执行人林摇东以其个人财产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予以清偿;四、案件受理费1812元;五、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95029.5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29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