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东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2********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28612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21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中山市黄圃镇维拉酒吧、张东兴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67450元及违约金20767.56元(从2019年12月14日起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二、被执行人中山市黄圃镇维拉酒吧、张东兴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被执行人中山市黄圃镇维拉酒吧(个人独资企业)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时,被执行人林摇东以其个人财产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予以清偿;四、案件受理费1812元;五、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95029.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