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8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9民终82号
案号
(2021)粤0982执18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791218601132】。一、限被告王旭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69200元及利息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利息自2020年5月7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被告王旭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8.3元,由被告王旭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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