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郁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1********4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11民初9353号
案号
(2022)苏0211执8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郁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归还徐沁借款本金300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9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郁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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