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斌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1********1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12民初126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3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斌斌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胡跃锰投资款5万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安斌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