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小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3********2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2民初2580号 |
案号 |
(2022)湘0702执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杨小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73819.12元、保险费3072.2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6891.3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366元,由杨小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