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兆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32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2民初19082号
案号
(2022)粤2072执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20601012】。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书》无效;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厂房;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厂房占有使用费(从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交还厂房之日止,按每月11000元计算);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返还保证金22000元;上诉三、四项互抵后,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厂房占有使用费(从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交还厂房之日止,按每月11000元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0元,减半收取计21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946元,被告负担1184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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