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08********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511民初2736号
案号
(2021)粤0511执26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15602599】。被执行人结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20万元,该款被执行人应于2021年8月2日前付还2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付还50万元,2022年6月30日前付还5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付还50万元,2023年6月30日前付还50万元。被执行人应按时付还借款,如未能按时付款,则尚未付还的借款视为全部到期,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届时被执行人除应付还尚欠的借款本金外,还应支付尚欠的借款本金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提供抵押的汕头市龙湖区南方商贸广场c区141、142号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受理费12426元,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如若被执行人未能按时足额付还借款,则该受理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并直接付还申请执行人1242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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