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颂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01********1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2民初2041号
案号
(2022)粤2072执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28601496】。被告陈颂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截止至2021年3月9日的透支59091.96元及利息8209.26元、违约金13560.95元,共80862.17元。2021年3月9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4元,由被告陈颂东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另收退,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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