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勇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81********4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1民初9535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190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返还85000元及相应利息3290.7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67.75元。支付案件受理费981元。暂合计89539.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