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小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200********0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904民初1664号 |
案号 |
(2021)粤0904执2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小武确认尚欠原告邓光利借款本金91600元;被告定于2021年5月15日前偿还21600元及受理费1157.6元共计22757.6元给原告,定于2021年6月15日前偿还6000元给原告,定于2021年7月15日前偿还6000元给原告,定于2021年8月15日前偿还6000元给原告,定于2021年9月15日前偿还6000元给原告,定于2021年10月15日前偿还6000元给原告,定于2021年11月15日前偿还6000元给原告,定于2021年12月15日前偿还6000元给原告,定于2022年1月15日前偿还6000元给原告,定于2022年2月15日前偿还6000元给原告,定于2022年3月15日前偿还6000元给原告,定于2022年4月15日前偿还6000元给原告,定于2022年5月15日前偿还4000给原告;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不按上述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则视为所有未偿还的款项全部到期,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拖欠原告的欠款及按月利率1%计算欠款本金从拖欠之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15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邓光利负担,该款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本院不作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