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玉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5********2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869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2072执134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6618009】。一、被告中山市恩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何玉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清偿贷款本金110000.24元、利息5917.14元、罚息5303.67元、复利5917.14元(暂计至2021年5月6日,自2021年5月7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罚息、复利分别以实欠本金、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涉案《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被告中山市恩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何玉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支付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8元,减半收取计1484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恩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何玉花负担,于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迳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