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耀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5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2民初1799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2072执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22601259】。被告雷耀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2021年6月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月的抚养费给原告雷雅岚,并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月起至雷雅岚18周岁止每月10日前支付800元抚养费给原告雷雅岚;驳回原告雷雅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已由原告雷雅岚预交),由被告雷耀安负担,并直接向原告雷雅岚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9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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