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耀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5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1799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2072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22601259】。被告雷耀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2021年6月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月的抚养费给原告雷雅岚,并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月起至雷雅岚18周岁止每月10日前支付800元抚养费给原告雷雅岚;驳回原告雷雅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已由原告雷雅岚预交),由被告雷耀安负担,并直接向原告雷雅岚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9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