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汪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22********5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2民初9567号
案号
(2022)粤2072执25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21602402】。被告陈汪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友谊支付货款42560元及逾期利息(以4256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折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友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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