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汪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22********5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9567号 |
案号 |
(2022)粤2072执2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21602402】。被告陈汪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友谊支付货款42560元及逾期利息(以4256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折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友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