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启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2********1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4民初2149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0604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90221601390】。一、张启恒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273000元、利息8102.36元、利息159.14元(暂计至2021年8月29日。之后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加45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本金罚息、以8102.36元利息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加45个基点后再上浮50计算利息罚息。利率于次年1月1日调整)。二、张启恒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50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计4670元,由张启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