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启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2********1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4民初2149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0604执9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90221601390】。一、张启恒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273000元、利息8102.36元、利息159.14元(暂计至2021年8月29日。之后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加45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本金罚息、以8102.36元利息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加45个基点后再上浮50计算利息罚息。利率于次年1月1日调整)。二、张启恒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50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计4670元,由张启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