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光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7********5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04民初4831号 |
案号 |
(2022)皖0104执16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光辉偿还原告吴林松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5000元,自2021年4月至11月每月30日前支付4000元,于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3000元;二、如被告黄光辉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则原告吴林松可对所有未付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言明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黄光辉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2021年4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