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光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7********5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04民初4831号
案号
(2022)皖0104执1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光辉偿还原告吴林松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5000元,自2021年4月至11月每月30日前支付4000元,于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3000元;二、如被告黄光辉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则原告吴林松可对所有未付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言明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黄光辉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2021年4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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