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9********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91民初1292号 |
案号 |
(2022)赣0491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王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洪杜娟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2712元(后续利息计算方法: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72%计算自2021年3月4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74%自2021年3月14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被告王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