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彦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28********3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926民初122号
案号
(2022)晋0926执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静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彦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高清萍、高改珍、李晋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车辆损失费共计161646.26元,核减已付35000元后,尚需赔付三原告损失126646.26元。二、驳回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静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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