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彦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8********3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926民初122号 |
案号 |
(2022)晋0926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静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彦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高清萍、高改珍、李晋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车辆损失费共计161646.26元,核减已付35000元后,尚需赔付三原告损失126646.26元。二、驳回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静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