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育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H01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604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0604执20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90216664018】。被告江育才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秋支付285200元及利息(以285200元为本金,自2016年9月30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97元,公告费1200元,合计6897元,由被告江育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