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焕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9********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14112号 |
案号 |
(2022)粤2072执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9623928】。一、被告杨焕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63349.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3349.75为基数,从2021年7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1783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