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耀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21********6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7民初4489号
案号
(2022)粤0607执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11216605727】。一、被告谭耀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诚记机械加工店支付货款75640元及利息(1.以75640元为本金基数,从2018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以75640元为本金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诚记机械加工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960元,由被告谭耀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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