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选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1********53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2民初15237号
案号
(2022)粤2072执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1623672】。一、限被告张娟、温选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周智军返还借款253993元并支付利息(以253993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至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3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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