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欧阳小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82********6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2)粤0607民初398号
案号
(2022)粤0607执1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至2022年1月7日,被告欧阳小香欠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张国良副食店货款109345元。上述货款被告分期向原告清偿:从2022年1月(含1月)起,每月28日前至少清偿5000元,至上述货款全部清偿完毕。二、案件受理费按20%收取即49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该款被告于2022年1月28日前迳付给原告。三、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原告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未还货款及受理费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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