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登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L25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91民初112号 |
案号 |
(2022)苏0391执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传奇、徐州登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登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新跃借款17万元,同时支付利息(从2021年1月13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00元,保全费人民币1420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共计人民币5720元,由被告胡传奇、徐州登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登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广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1MA1X1QL25R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泉山区奎园小区西门南侧6#楼南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