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5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2民初9278号
案号
(2022)苏0312执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孔垒从2021年2月份开始每月支付原告孔羽莹生活费5000元,其中2021年2月份至9月份期间的生活费4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021年10月份及之后的生活费,由被告孔垒按月支付,分别于每月28日前付清当月生活费,至孔羽莹满十八周岁为止。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孔垒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无法定事由则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