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恩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05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504民初1156号
案号
(2021)皖1504执1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胡恩明、六安市叶集区利民粮贸有限公司共同偿还陶文会借款130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还借款50000元,于2022年1月22日前还借款100000元,于2023年1月11日前还借款200000元,于2024年2月1日前还借款300000元,于2025年1月19日前还借款650000元;二、胡恩明、六安市叶集区利民粮贸有限公司如有一期不能按时履行上述还款义务,陶文会可就全部下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8250元,由被告胡恩明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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