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小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2********4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03刑初120号 |
案号 |
(2022)赣1003执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文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3年2月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黄小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1年10月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周文辉退赔被害人陈员龙损失人民币7733元。四、责令被告人周文辉、黄小勇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126.8元,其中尧文林291.6元,钟小英200元,黄停525元,曾满圆470.8元,尧美鲜225元,黄华英525元,封婷291.6元,邹丽354元,吴银花243.8元。五、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起子二把、手电筒一个、剪刀一把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按规定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