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21********2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221民初1516号
案号
(2022)宁0221执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军、尤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马建国借款本金92838.67元,并支付利息21291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14日),2019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92838.67元为本数按照月利率2%予以计算;二、被告马桂连对借款本金92838.6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军、尤丽追偿;三、驳回原告马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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