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正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6********1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5民初9282号 |
案号 |
(2022)粤0605执4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0223602623】。一、陈正亮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赣邦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1675.30元,并以该款为本金从2021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予佛山市南海区赣邦建材有限公司二、驳回佛山市南海区赣邦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16.81元(佛山市南海区赣邦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陈正亮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佛山市南海区赣邦建材有限公司预交的6016.81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经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