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金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323********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03民特102号
案号
(2022)粤5303执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当事人陈金庆欠当事人宋美美借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当事人陈金庆定于2021年11月27日前归还所有欠款并计算利息,利息以37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21日开始,按月利率1%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若当事人陈金庆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欠款的,当事人宋美美有权对剩余所有欠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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