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泓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81********4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2民初2215号
案号
(2022)粤2072执2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22600718】。一、确认原告中山市灯都时代广场灯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泓锐于2019年6月15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书》(合同号:sd016)于2020年12月14日解除;二、被告李泓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灯都时代广场灯饰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67187.62元;三、被告李泓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灯都时代广场灯饰有限公司支付电费8155.79元、空调费792.26元;四、原告中山市灯都时代广场灯饰有限公司没收被告李泓锐支付的押金148112.50元;五、被告李泓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灯都时代广场灯饰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2000元;六、驳回原告中山市灯都时代广场灯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20元(该款原告中山市灯都时代广场灯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灯都时代广场灯饰有限公司负担1630元,被告李泓锐负担75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并迳付原告中山市灯都时代广场灯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