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定市裕景石材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8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381民初448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5381执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罗定市裕景石材投资有限公司在取得罗定市兴华三路298号罗定市东骏广场商住小区4号楼2202房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和房屋测绘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符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的交付条件的罗定市兴华三路298号罗定市东骏广场商住小区****楼2202房交付给原告蔡宏宇、许晓月。二、限被告罗定市裕景石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宏宇、许晓月支付计至2021年8月15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31926.69元;2021年8月16日起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以房价款77680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至被告罗定市裕景石材投资有限公司将符合合同约定的罗定市兴华三路298号罗定市东骏广场商住小区****楼2202房交付给原告蔡宏宇、许晓月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蔡宏宇、许晓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蔡宏宇、许晓月负担569元,被告罗定市裕景石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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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成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8156089185X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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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罗定市素龙街道兴华三路290号一层第2卡(仅限作办公场所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