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勇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8********6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1468号 |
案号 |
(2022)粤2072执1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25600465】。一、被告胡勇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区顺昌返还75020元;二、驳回原告区顺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0元(已由原告区顺昌预交),由原告区顺昌负担323元,被告胡勇勇负担1707元并直接支付至原告区顺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