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3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902民初629号 |
案号 |
(2022)闽0902执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李秀莺偿还借款7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林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