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28********00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502民初1556号
案号
(2022)鄂0502执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贷款本金1499.26元、利息136.59元、罚息265.26元,合计1901.11元,另以本金1499.26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5%的标准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支付利息。上列应付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已预交),由被告李斌承担,在履行上述判项时一并结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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