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28********00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502民初1556号 |
案号 |
(2022)鄂0502执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贷款本金1499.26元、利息136.59元、罚息265.26元,合计1901.11元,另以本金1499.26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5%的标准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支付利息。上列应付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已预交),由被告李斌承担,在履行上述判项时一并结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