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05********7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502民初2400号
案号
(2022)鄂0502执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涛支付原告吴丽娟货款1420元,并从2021年6月16日(含本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14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吴丽娟其他诉讼请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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