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05********7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502民初2400号 |
案号 |
(2022)鄂0502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涛支付原告吴丽娟货款1420元,并从2021年6月16日(含本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14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吴丽娟其他诉讼请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