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长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28********5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502民初1544号 |
案号 |
(2022)鄂0502执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邓长翠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营业部偿还借款本金36371.11元、及截止到2020年6月9日的罚息4634.25元。并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本金36371.11元按年利率11.25%计收罚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判决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