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长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28********5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502民初1544号
案号
(2022)鄂0502执3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邓长翠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营业部偿还借款本金36371.11元、及截止到2020年6月9日的罚息4634.25元。并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本金36371.11元按年利率11.25%计收罚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判决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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