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家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81********68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502民初2309号 |
案号 |
(2022)鄂0502执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家银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偿还截止2020年7月15日时欠款本金199687.98元、利息7011.53元、罚息13005.93元,并以199687.98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9.45%自2020年7月16日起继续计算罚息,直至债务全部清偿时止;二、被告李家银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偿还截止2020年7月15日时欠款本金15399.06元、利息71.86元、罚息691.27元,并以15399.06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8.4%自2020年7月16日起继续计算罚息,直至债务全部清偿时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41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判决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