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1********8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04民初4137号
案号
(2022)皖0104执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泗县新城中西医结合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972000元、违约金60000元,共计3032000元;二、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上述债权范围内有权-6-以《抵押合同》附件一《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纪文、纪武、刘雪、王艳对被告泗县新城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482元,由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426元,由被告泗县新城中西医结合医院、纪文、纪武、刘雪、王艳负担3105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泗县新城中西医结合医院、纪文、纪武、刘雪、王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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