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费先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15********0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04民初2074号 |
案号 |
(2022)皖0104执1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费先球、安徽费先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合肥市澳蓝商贸有限公司货款及律师费合计81660元,此款分6期支付完毕: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2000元,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2000元,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19415元,2021年4月30前支付19415元,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19415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19415元;此款直接转入以下银行账户(户名合肥市澳蓝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青年路支行,账号1023101021000009905);二、若被告费先球、安徽费先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任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合肥市澳蓝商贸有限公司有权按其诉讼请求的金额向两被告主张权利,并就未支付的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言明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980元,减半收取990元,由被告费先球、安徽费先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