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庐江县永诚车辆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558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民终9226号 |
案号 |
(2022)皖0124执8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21)皖0124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二、庐江县永诚车辆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庐江县万金山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偿还方江平借款本金263.7万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5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庐江县永诚车辆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庐江县万金山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丁成怀追偿;三、庐江县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对丁成怀尚欠方江平借款本金263.7万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5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庐江县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丁成怀追偿;四、驳回方江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4992元,由方江平承担14397元,庐江县永诚车辆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庐江县万金山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庐江县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05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896元,由庐江县永诚车辆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庐江县万金山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庐江县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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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丁成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683612558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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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长岗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