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燕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0567
执行依据文号
卫仲WL(2020)第1106号
案号
(2022)皖8601执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卫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孙燕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8645.34元及利息853.01元。2020年06月19日以后的利息以贷款本金8645.3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裁决生效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43元由被申请人孙燕子承担,申请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孙燕子负担的仲裁费连同第一项裁决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裁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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