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彩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02********6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02民初8945号 |
案号 |
(2022)湘0602执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彩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胡志伟偿还借款19,960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19,96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逾期履行,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胡志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6元(由原告胡志伟预交),减半收取218元,由原告胡志伟负担18元,由被告陈彩新负担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