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彩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02********6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02民初8945号
案号
(2022)湘0602执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彩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胡志伟偿还借款19,960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19,96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逾期履行,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胡志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6元(由原告胡志伟预交),减半收取218元,由原告胡志伟负担18元,由被告陈彩新负担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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