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金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3********5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2民初6730号 |
案号 |
(2022)湘0702执1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杨金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35732.79元;二、杨金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4009.64元;三、杨金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9742.43元(35732.79元+4009.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7元,由杨金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