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金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3********5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702民初6730号
案号
(2022)湘0702执1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杨金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35732.79元;二、杨金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4009.64元;三、杨金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9742.43元(35732.79元+4009.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7元,由杨金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3-09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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