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学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2523********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03刑初46号
案号
(2022)赣1003执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学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7日起至2032年12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王学永分别退赔被害人夏秋华、黄润生、邹镇梅、吴秀敏经济损失人民币567709.7元、9000元、4700元、500元。三、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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