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学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2523********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03刑初46号 |
案号 |
(2022)赣1003执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学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7日起至2032年12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王学永分别退赔被害人夏秋华、黄润生、邹镇梅、吴秀敏经济损失人民币567709.7元、9000元、4700元、500元。三、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