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33********2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31民初985号 |
案号 |
(2022)晋0931执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利光偿还原告王龙借款85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5元,原告负担229元,被告负担194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