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汕头经济特区大丰海产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5********101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5民终644号 |
案号 |
(2021)粤0511执2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16601995】。一、原告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大窖股份经济联合社与被告汕头经济特区大丰海产实业有限公司于1991年1月1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二、被告汕头经济特区大丰海产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将汕头市金湖路北面大窖小学东侧6.892亩的土地返使用权交还原告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大窖股份经济联合社。三、被告汕头经济特区大丰海产实业有限公司于履行上述第二判项的同时向原告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大窖股份经济联合社支付自2006年6月1日至实际交还土地之日止的土地使用费(按每月3763.50元计)。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0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径行付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简义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00617543101L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汕头市金湖路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