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江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G18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2民初1417号
案号
(2022)粤2072执1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29600822】。一、被告广东江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国荣支付货款72074元及逾期利息(以72074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国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2元(已由原告陈国荣预交),由被告广东江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直接向原告陈国荣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前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5171G18E
登记机关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中山市横栏镇永谊六路3号第一栋四楼之六(住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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