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天雅星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318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2261号 |
案号 |
(2022)粤2072执1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22600903】。一、被告中山市天雅星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市畅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4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444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山市畅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2元,由原告中山市畅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6元,被告中山市天雅星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916元(该款原告已预交942元,本院不作清退,被告于履行中遥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登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303829318C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康龙六路26号之一(住所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