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亚宇化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334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4民初6066号
案号
(2022)苏0324执7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亚宇化肥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陆裕宝工程款1234400元,由被告于2021年7月25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21年9月25日前支付500000元,余款434400元于2022年2月10日前付清。如被告不按时履行任意一笔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55元,由原告陆裕宝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学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24773767334C
登记机关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睢宁县桃园镇袁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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